[案情简介]
去年7月,家住报福某村的周某驾驶其邻居覃某的货车停在路边,车门未锁,车钥匙插在电门上。经过的徐某想体验一把驾驶的感觉,就开动了货车,不料撞伤了行人钟某。事故经交警认定,徐某负全责。事后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以徐某无驾驶证拒赔,钟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某、覃某、周某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评注] 浙江昌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宏斌 本案争议焦点集中于:一、如何确定侵权责任。 二、保险公司能否免责。 首先,侵权赔偿。本案所涉及的交通事故系徐某未经车主即覃某同意无证驾驶且行驶违章造成,交警部门所做出的责任认定符合客观事实,定性准确,予以采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徐某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责任。覃某、周某对于该车存在管理不善的责任,致使车辆被人偷开发生交通事故,应对钟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钟某的损失扣除覃某、周某预支的款项,剩余损失应由徐某赔偿。 其次,保险责任。本案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强制险及商业险,故保险公司应按规定在强制险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徐某赔偿。保险公司提出徐某无证驾驶的行为只是针对保险公司垫付的责任的约定,并非免除保险责任,故保险公司的此项抗辩不成立,不予支持。 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徐某、覃某以及周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承担相应保险理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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