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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隐名股东可否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
时间:2016-11-2 浏览:11836
赵某与李某系朋友关系,李某想和他人共同成立一家贸易公司,赵某听闻后表示愿意投资,但又不愿意作为公司股东,于是赵某与李某达成书面协议,将其出资挂靠在李某名下,约定按出资比例分红。公司成立后,盈利一直较好,赵某也获得相应分红。但后来,李某因其他债务纠纷,被法院强制执行其在该公司的股权,赵某向法院提出,李某在该公司的部分股权实际为其所有,不应当被列入执行范围。此说法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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